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通知》(延市编发〔2007〕32号)文件精神,将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更名为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延安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印章现已刻制就绪,从即日起启用。原“延安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印章作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