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八)政策支持。市政府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引导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在协调相关关系促进资源整合和促进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市发改、信息、科技等部门要为信息平台建设和研发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信息化试点及有关国家项目,为宁波电子口岸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九)资金扶持。为保障宁波电子口岸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前期投入基础上,市政府继续予以资金扶持。从2007年开始,3-5年内,市政府每年给予平台一定的运营服务采购资金,并按照《宁波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运营考核暂行办法》(甬口岸电办〔2007〕4号)进行绩效考核。政务项目实行政府招标等形式,并按照《宁波电子口岸政府推进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项目立项、管理和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电子口岸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市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协调和指导电子口岸建设,加强对电子口岸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对宁波电子口岸公司及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运营的绩效考核,支持和促进部门信息化建设。
(十一)加强部门协作。电子口岸建设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职责,服从全局,克服人员、资金、技术上的困难,大力支持电子口岸建设。要以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办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为出发点,努力推进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相关公共服务功能在平台上运行。国家在甬直属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口岸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努力促进相互间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十二)加快区域合作。按照省大通关建设和长三角区域合作要求,积极促进宁波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与省电子口岸信息平台、长三角区域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解决联网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
(十三)确保信息平台的安全运行与维护。有关部门和宁波电子口岸公司要加强对信息平台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切实做好涉密数据的保密工作。逐步完善平台功能,确保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确保与相关系统的顺利、快速对接,确保平台高效、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