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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8〕50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已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布,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转发你们。
  这些文件有一部分省局在执行中进行了转发,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已这些文件有一部分省局在执行中进行了转发,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已失效或废止,省局转发的文件同时失效或废止(转发文号附列于原文件之后)。请遵照执行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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