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甬政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全市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现就加大政策扶持、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粮食生产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各级各部门务必从粮食安全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始终把粮食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大力培育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和服务组织,推进粮食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2008年粮食生产的总体要求是:面积不能减、总产不能减,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达到210万亩和80万吨以上,其中早稻面积40万亩,水稻机插面积12万以上。各地要按照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优化品质、提高效益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科技推动、农机促动、服务带动等措施,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力争超额完成全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总产量的潜力在早稻,重点也在早稻,而且我市具备种植早稻的自然气候条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早稻生产,在下达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时候,要把早稻面积也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户。要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户尽量多种早稻,尤其要引导连片规模化种植。各乡镇政府要负责做好早稻生产区域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早稻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户的补助力度
(一)继续实施种粮直接补贴政策。为鼓励发展早稻生产,决定对早稻生产实行普惠制补贴,对种植早稻20亩以上的农户由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20亩以下农户由各县(市)、区补贴。市财政继续对承租耕地100亩以上、且全年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及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每亩给予20元的补贴,20亩以上、100亩以下农户由各县(市)、区负责补贴。
(二)实施水稻良种补贴。对种植市定主导品种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市和县(市)、区按按1:1比例承担,其中南三县按7:3比例承担。市定2008年水稻主导品种为:嘉育280、嘉育143、甬籼69、嘉育253、甬优系列杂交品种、甬粳18、嘉花1号、秀优5号、秀水09等。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再确定1-2个主导品种,报市农业局认定后列入。同时,完善种子储备制度,继续落实救灾粮食作物种子储备,适当安排水稻种子市场风险储备,落实相应的种子储备费用。对参加“0406浙江省水稻育种攻关计划”的育种单位和推广部门,按省定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