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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着力提升城市国际化程度”要求,构建我市全方位、高水平、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现就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以下简称友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友城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以友好城市为主要形式的城市交往和合作是全球化、城市化和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也是贯彻地方外事为中央总体外交服务的内在要求。多年实践证明,友城为全市各层次对外开放开辟了广阔、长期和稳定的合作渠道,促进了对外经贸、文教卫体、人才培训和智力引进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了市民的国际化意识,提升了我市国际化程度。“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友城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要素,是连接我市与国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加强友城工作,是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实施“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的需要;是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提高我市国际知名度的需要。
  二、进一步明确友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发展规划,坚持友好交往与互利合作,积极发展重点城市的新的友好关系,以地方经济交流合作为重点,拓展国际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交流合作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水平,为宁波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服务,为各县(市)、区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服务,为一、二、三产业的创新发展服务,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友城工作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发展服务。重点积极推动友城之间的国际贸易、港口物流、金融服务、技术法律商务、旅游、会展等方面的经济合作交流。积极利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现代传媒手段和团组出访,有重点地开展对外宣传,扩大城市国际知名度。充分利用友城渠道,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保、旅游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城市国际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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