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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深化改革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核准制。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完善代建制,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责任。研究探索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的办法与途径(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三)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办法,逐步健全监督制衡机制。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稳步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公务卡应用试点,进一步规范各类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稳步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降低行政成本(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改革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市财政局牵头,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积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引进一批外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规范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规范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市金融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培育一批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创新主体,并探索建立新三板市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通过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效率。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引导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可市场化运作的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创造条件转企改制(市人事局负责落实)。
  (五)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改革现行的考核办法,将促进自主创新、调整经济结构、节能减排和改善民生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事局负责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以总结三十年改革开放重要历史经验为契机,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突出改革重点,明确改革任务,落实改革责任。发改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并在年中和年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项改革的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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