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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深化改革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

  (三)加快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机制。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初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市级以上环保管理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按照国家节能技术推广目录,运用信贷杠杆、资金奖励、税收优惠等措施,促进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产品(市经委负责落实)。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矿山开采、户外广告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改革,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步伐(市审管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继续推行并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探索建立存量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研究完善燃气价格政策,完善管道燃气工程配套费收费政策,逐步建立节约型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液化石油气定价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研究制定市区水价改革方案,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深化电价改革,尽快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逐步淘汰高电耗企业(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五)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设立和运作好公共服务性公司和国有战略性投资公司。完善国有资产运营体制和政府性投资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董事、监事委派机制,积极探索开展选派外部董事试点。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市国资委负责落实)。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城镇集体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六)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服务行业和领域。继续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开放的产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支持体系,在财政、税收、技改、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优化信用资源,搭建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信用平台(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推进农村领域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稳步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局负责落实)。在确认集体林权和个人承包权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山林适度规模经营(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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