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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杭州湾跨海大桥临时消防站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杭州湾跨海大桥临时消防站的批复
(甬政发〔2008〕33号)


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指挥部:
  你部《关于要求设立杭州湾跨海大桥临时消防站的请示》(甬嘉桥指〔2008〕3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服务区域暂设杭州湾跨海大桥临时消防站,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按照《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建设标准站。
  二、请你们落实临时消防站用房,请市消防支队落实消防力量、调配车辆装备。
  三、关于设立临时消防站的经费问题,请你们会同慈溪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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