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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先进集体的决定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先进集体的决定
(保政发〔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车、路协调发展”理念,围绕构建平安、和谐保山的目标,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狠抓社会化管理机制建设,扎实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全面完成了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任务,为全市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后进,市政府决定授予龙陵县和施甸县“道路交通安全先进集体”称号,奖金各10000元;授予隆阳区、昌宁县、腾冲县 “道路交通安全达标集体”称号,奖金各5000元。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2008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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