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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保政发〔200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根据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评结果,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县(区)

  昌宁县人民政府

  施甸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

  保山市

  市工商局、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民航保山机场专职消防队

  隆阳区

  板桥镇人民政府、西邑乡人民政府、隆阳区烟草公司

  腾冲县

  腾越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建设局

  昌宁县

  县工商局、田园镇人民政府

  龙陵县

  县工商局、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甸县

  县民政局、施甸第一中学 。

  三、先进个人

  保山市

  李 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正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双梅(保山电视台记者)

  陈国兴(中国人民财保公司保山市分公司营销部经理)

  彭 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工程师)

  王 青(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技术员)

  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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