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律。《
城乡规划法》的最大特点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步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六大联动”和“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城乡“二元分治”结构尚未根本打破,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为认真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建设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的自觉性
(一)加强《
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为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城乡规划法》是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重要法律,该法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并从法律层面对城乡规划的公共性政策、综合调控作用、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等方面作出了全新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研究《
城乡规划法》,准确把握《
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知法懂法;要紧密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进一步强化规划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要通过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宣传《
城乡规划法》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遵守规划法的良好氛围;要把城乡规划知识和《
城乡规划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