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继续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的技术和装备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监管网络。强化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和环境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提高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土壤、主要农产品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增加对县级以上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空气中特征污染因子的自动监测。进一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新扩建项目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作为环保“三同时”的重要内容。
(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决策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及信息传输系统。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机制,强化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应急装备建设,不断强化应急技术储备。加强特征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污染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提高分析监测能力。在特殊敏感地区,建立以特征污染因子自动监控为重点的预警系统。完善辐射应急指挥系统和辐射污染应急监测系统,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水平和处置能力。
(七)加强环保科技平台建设,提高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着力提高污染治理与防治技术及其产业化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水专项项目,集中力量开展水污染防治等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加快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广电镀印染废水回用、污泥处置、水煤浆锅炉、养殖业排泄物处置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培养引进环保科技人才,不断提高环保科研人员和技术成果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境保护专业化水平。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制定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以各种方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制造业、环保科技咨询、环保“第三方治理”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产业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九)健全完善环保经济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电力(热电)行业脱硫成本补偿等制度。把环保信用纳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加快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服务性收费,逐步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对超标排污单位,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加倍收费。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治理、改造、搬迁、转产或关闭。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有机肥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十)积极培育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要将环境保护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正确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深入开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一)创新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生态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加强对“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领导,我市的组织领导体系沿用宁波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政府对实施本行政区域“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继续把“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安排相挂钩。各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重点支持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监察。
附件1:
第二批市级督办的7个重点环境问题
序号
| 所在地
| 区域名称
| 整治要求
| 责任
单位
|
1
| 慈溪市
| 宗汉镇、新浦镇铜冶炼加工区域
| 继续淘汰、取缔、关停混杂在居民区的铜熔炼加工点。对铜熔炼加工集中区进行加工工艺和设备进行改造,全面治理废气与烟尘,做到达标排放。
| 慈溪市政府
|
2
| 废塑料整治区域
| 编制污染整治规划,开展对辖区内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的整治,取缔、关停、搬迁居民集中居住区内的加工企业(户)。废塑料加工利用活动符合《废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塑料加工单位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对原废塑料交易市场整治和规范任务,建成废塑料加工交易中心。
|
3
| 象山县
| 石浦镇水产品加工区域
| 全面整治区域内冷冻、鱼粉生产等水产加工企业,要求企业工艺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搬迁位于居民区的水产加工企业,完成工业园区及水产城的污水处理厂建设。
| 象山县政府
|
4
| 宁波国家高新区
| 梅墟工业区
| 全面彻底整治区域内的漂染、电镀、不锈钢加工、皮革、化工等企业,对具一定生产规模并有基本达标能力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或按区域发展要求进行关停搬迁。
| 宁波国家高新区
管委会
|
5
| 镇海区
| 镇海片临港工业废气污染区域
| 编制污染整治规划,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废气污染防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措施;加快化工液化码头等污染源的整治,电力(热电)企业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到2009年底,区域废气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 镇海区
政府
|
6
| 镇海后海塘港铁联运物流区域
| 编制污染整治规划,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措施;全面完成煤场搬迁工作,深化化工液化码头等污染源的整治,完成热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金属园区管理水平;到2010年底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
7
| 北仑区
| 北仑片临港工业废气污染区域
| 编制污染整治规划,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废气污染防治,强化环境事故应急措施;加快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染治理,电力(热电)企业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到2009年底,区域废气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 北仑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