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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到2010年,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6.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到2010年,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
  (六)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排海污染总量。严格执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因建设项目确需调整区划的,必须从严把关,符合相关条件。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陆域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大力推行海洋生态养殖模式。统一规划近岸海域和滩涂利用,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加强海洋保护区、渔业资源增殖区建设,严禁在自然产卵区和重要渔业水域布局污染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象山港海水网箱布局规划》,积极做好养殖规模压缩和富余渔民转产专业工作,加快推行生态养殖模式。
  3.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科学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风险,有效防止船舶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发生。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提高应对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要科学规划,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到2010年,确保全市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到2010年,创建绿色矿山15座以上。
  3.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
  4.加快推进东部平原承压地下水禁限采和封井工作。地下水禁限采地区要加快地表水厂和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区域一体化供水。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开挖新井的行为。2010年底前,除按规定保留必要的战备井、回灌井和监测井外,全面封堵现有的承压地下水井。
  5.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到2010年,力争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交通长廊。继续开展“三沿五区”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6.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2010年,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
  (八)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市县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生态创建实效,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到2010年,1个以上城市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3个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新增创建15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
  四、十一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组织编制钢铁、铜、电力、化工、造纸、水泥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继续推进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即“2412”工程,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全市推广。定期更新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目录,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严格控制印染、造纸、化工、电镀、食品和电力(热电)等重点污染行业单位产品排污量,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
  (二)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要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前提下,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确保环境功能达标。
  (三)继续强化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加快推进环保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建设,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更多地采取“绿剑”系列环保专项行动等突击性的执法方式。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保案件移送督办机制,通过挂牌督办、事后督察、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四)继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污染的集中控制能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规划各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达到要求。健全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2010年前,县以上城市全面建成社会源固体废弃物收集中心,配套设立社区的社会源固体废弃物回收点。加快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标准化,城镇周边农村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要积极实施区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加快实现固体废弃物处置等城乡一体化处置,继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体系。深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切实加强运行监管,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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