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营造优美生态环境,根据全省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基本完成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5-2007)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市为龙头,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工作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解决各地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继续保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全省领先、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全省领先。
指导方针: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二是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四是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五是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六是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七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二、八个方面的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八个方面20项工作目标:
(一)污染减排工作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4.9%以上;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47.9%以上。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0%以上;
--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
--宁波市区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各县级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8%以上,各县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90%以上;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0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8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5%;
--提升标准农田总体地力,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创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上传数据准确率达90%以上;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0%以上,累计创建绿色矿山15座以上。完成0.23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0%以上。
(七)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3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大于292天/年;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基层创建目标:
--1个以上城市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3个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新增创建15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
三、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减排。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推进印染、造纸、化工、电镀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关停7.2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任务,热电行业力争淘汰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加快治污工程建设落实减排。按照《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甬政发〔2007〕67号)要求,加快推进“24·10”工程建设。
4.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减排。以市级环境保护重点减排监管企业为核心,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二)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县以上城市要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饮用水源及供水工程的联网联调或建设饮用水第二水源及备用水源。2008年、2009年、2010年,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比例分别达到85%、95%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