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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试行)》的公告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试行)》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7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政府曲靖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线路范围

  (一)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指由政府定价公交企业负责城市市内交通的公共汽车。

  (二)线路范围

  1、曲靖城区:包括市内公交线路1、2、4、5、6、9、11、16、17、19、21、22、61路, 曲靖至沾益3、33路,曲靖至珠街7路,曲靖到沿江(鸡街)12路,曲靖至三宝(桥头)10路,曲靖至开发区1、5、17、21、22路,以及城市规划内新增线路。

  2、各县(市)城区。

  二、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办理程序

  (一)老年人凭身份证和复印件,或户口本和复印件,两张小一寸红底彩色近照由单位统一到县(市、区)老龄办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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