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等文件要求,今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逐项进行了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情况,省政府研究决定:
杭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并给予表扬、奖励;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