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措施
(25分) | 1 | 全年县(市)区领导分包重点项目情况(3分) | 对辖区内所有省市重点项目进行分包的得3分 |
2 | 全年组织召开工作会、办公会、协调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5分) | 全年组织召开各种会议20次以内的得3分,20次至40次的得4分,40次以上的得5分 |
3 | 组织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服务组织(3分) | 成立重点(大)项目办的,得1分;建立其他各种重点项目协调服务组织的得2分 |
4 | 全年出台各种通知、意见、办法(2分) | 出台各种通知、意见、办法的得2分 |
5 | 全年县(市)区领导协调解决问题,重点项目办协调解决问题,乡、镇协调解决问题(10分) | 全年协调解决问题20个以内的得6分,20个至30个的得7分,30个至40个的得8分,40个至50个的得9分,50个以上的得10分 |
6 | 县(市)区政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贴补资金(2分) | 贴补资金为500万元以下的得1分,500万元以上的得2分 |
六 | 月报情况(6分) | 缺少一次扣0.5分,迟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七 | 报送材料、参加会议情况(6分) | 缺少一次扣0.5分,迟报一次扣0.2分;缺席一次扣0.5分,迟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