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六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8〕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杭州中星服饰城等14家单位列为第六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省消防总队。各地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中,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一批市、县(市、区)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鉴于浙政办发〔2007〕46号文件公布的第五批1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同意不再将其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附件:第六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第六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1.杭州中星服饰城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2.杭州天和大厦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国资委
3.宁波金纬宾馆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宁波检验检疫局
4.余姚市富达饭店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旅游局
5.温州中亚企业集团公司温州大酒家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国资委
6.乐清市王府大酒店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电信公司
7.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店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
8.安吉京吉大酒店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建设厅
9.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北联托运市场
督办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