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迎奥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秦政[2008]48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切实改善市容环境,以崭新的市容市貌迎接奥运会,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迎奥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围绕“清洁、优美、有序、宜居”总体目标,重点对市区主次干道市容秩序、街面景观进行综合整治,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经营规范、城区文明。突出抓好港城大街、河北大街2条奥运迎宾线整治工作,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规格建设,打造主题突出、风格统一、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奥运迎宾景观大道,扮靓城市形象,盛装迎奥运。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规范广告牌匾。依据《秦皇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城市区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规范。
1、经营性户外广告。(1)彻底拆除城市中心区、高速公路出入口、滨海大道、龙源大道的高架广告。(2)拆除、整治不规范的建筑物立面和层顶广告;拆除墙体大型广告、高层建筑物屋顶广告、占用绿地广告和未经批准违法设置的广告;拆除超高超大、七层及以上建筑物实体广告;规范内嵌式橱窗广告,拆除凸出墙面的各类广告。河北大街、港城大街、文化路、迎宾路等重点区域屋顶实体广告全部拆除。(3)拆除建筑工地之外设置的遮挡广告。利用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控制设置高度,做到工程竣工即拆除。(4)拆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发布期结束后的无主广告。(5)实施第二期标准路名牌建设。城市区标准路名牌达到全覆盖,同时拆除现有带商业广告的路名牌。
2、门牌字匾及各类公益宣传广告。(1)城区主次干道门牌字匾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要统一规划,上下高度一致,前后平齐,一个门店只能设置一个牌匾。对高低不齐、长短不一、一店多牌的,限期整改或拆除。(2)合理设置公益宣传。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透景墙不得设置宣传条幅、广告,已经设置的全部拆除。(3)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机关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不符合《秦皇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按要求整改或拆除。
3、临时性户外广告。(1)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设置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不得超过规定时限。(2)彻底清除临街橱窗、玻璃、门楣、墙面乱贴乱画和乱挂招牌。(3)彻底清除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各类棚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