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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8)32号)


  长期以来,广大国有农林渔场干部职工以场为家,奋战在农业生产和绿化荒山一线,为保障粮油等主要农副产品供应、建设生态省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生产经营范围受限、地理位置偏远、历史包袱较重等原因,目前仍有不少国有农林渔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职工生活困难。为了尽快使国有农林渔场走出困境,增强发展活力,促进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重要性
  国有农林渔场(包括良种繁育场、园艺特产场、种畜种禽场等农业事业场,下同)是省和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建立的基层农林渔业事(企)业单位,是农业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力量。建设现代国有农林渔场,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排除发展障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条件;有利于搞活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面临的困境,促进国有农林渔场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重要性,积极推进改革,以建设求稳定,以改革促发展。
  二、建设现代国有农林渔场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为立足点,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国有农林渔场优势,加快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职工,营造新风尚,力争把国有农林渔场建设成为我省现代农业的示范点、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和谐社会的新社区,在建设新农村和生态文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坚持在统筹发展中找出路,把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放在首位,统筹各方力量,增强发展活力和自身实力;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国有农林渔场主要功能、自身实际和地方财力,确定不同的发展方向,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和扶持政策;四是坚持属地管理与负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与管理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主体责任,明确其事业或企业单位定位,纳入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范畴,现有就业与社会保障、扶持“三农”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必须落实到国有农林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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