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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8〕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全省金融重点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对金融重点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牵头抓好落实。现将具体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步伐
  1.充分发挥在浙银行分支机构的作用。支持各大中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促进银企合作,保持信贷适度增长。鼓励全国性大中型银行在系统内争取政策,加大对我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善和加强县域金融服务,增强服务手段和功能。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稳步向县域延伸服务,积极吸引优秀外资银行来浙开设分支机构。积极引入外省资金,扩大信贷创新试点。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继续强化金融保障,保总量,保重点,支持好的,帮助困难的,扶持弱小的,及时预防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影响经济社会稳定,防止经济大起大落,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确保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2.做优做强地方法人商业银行。根据我省地方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改革原则,抓好“三个方阵”:一是做强做大浙商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以市场化、资本化和国际化为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逐步缩小与国内外先进银行的差距。在立足本省、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的同时,实行跨区域适度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跨区域现代商业银行。二是做专做精民营特色商业银行。坚持立足当地,服务本地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以特色经营取胜,成为机制领先、专业化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地方中小银行。三是做优做新其他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优化股权结构,搞活经营机制,或在自愿、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联合重组,增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
  3.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以县级行社为主体做强做优,以改革促发展,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按照“科学管理、高效服务”的要求,不断完善省联社管理体制,改善和优化服务,充分调动县级行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各基层行社加快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强化差别化管理,在继续保持县级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完善股份合作制、试行股份制改造以及通过地方政府扶持、强弱联合、加快组织形式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等多种途径,深化改革,促进经营机制转换,不断增强经营活力和服务“三农”的能力。通过及时总结推广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经验,稳妥推进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责任单位: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农信联社)
  二、努力拓展上市等直接融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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