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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七)加强对上市公司运行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各级政府要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承担起防范与化解本地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加强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预警机制,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证券中介机构建设,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八)大力培育和发展省内证券中介机构。支持我省地方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支持省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在省内企业上市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引进、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我省证券中介机构人员素质与能力。积极吸引省外中介机构来浙开展业务。本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要求,吸引省外优秀证券中介机构来我省开展业务,并为其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九)不断完善对在我省开展上市融资业务的证券中介机构的评价和监督工作。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及时通报和表彰优秀中介机构。选择一批资质好、执业质量高的证券中介机构,向我省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宣传和推荐,为上市后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探索中介机构上市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信力。对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要及时通报,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企业上市工作的良好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列入地方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上市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职能,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上市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处理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工作效率,增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省政府设立由金融、证监、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经贸、国资、国土资源、工商、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的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全省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确定以及上市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金融办承担。
  (十一)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服务。对进入上市程序的省级重点培育企业,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辟“绿色通道”,在上市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办理,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工商部门在企业改制登记时,要着眼于加快企业上市,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做好改制与上市的政策衔接工作;发展改革、环保、经贸等部门对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立项、环评给予重点支持,时间上予以优先保障;国土资源、国资、劳动保障、经贸、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企业上市,合力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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