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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二)加大政策引导与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以及历年来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而形成的扶持资金等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予以积极妥善解决;减轻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对经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等相关部门应当办理产权人名称等变更登记手续,免收行政过户费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规范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降低上市公司因环境污染带来的投资风险。
  (三)加大多层次、多渠道上市融资力度。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市场,优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现代商贸物流、文化、教育、旅游以及海洋经济领域的企业上市融资;抓住创业板市场机遇,及时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商业模式新,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尽快进入改制上市程序;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我省优质企业买壳上市,支持我省企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至浙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和服务,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战略,选择相应的上市融资渠道。
  三、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作用
  (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教育。严格规范和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害上市公司或社会中小股东利益。建立和规范激励机制,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引导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努力打造诚信“浙江板块”。
  (五)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在本省投资兴业,省、市规划的重点发展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通过“腾笼换鸟”方式,实现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主业转型。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优势企业。对上市公司因重组做强而产生的过高成本,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改制上市政策予以适当减免或补助。
  (六)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作用。上市公司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拉大产业链,强化我省支柱产业优势。引导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我省产业的全面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纽带,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业、科技服务业、旅游业、商贸物流业,带动发展其它现代服务业。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关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和社会慈善等,争做社会的示范和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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