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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8〕35号)


  为抓住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更好地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上市工作目标
  近几年来,我省越来越多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的渠道,促进了支柱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利于扩大资金来源,突破企业发展中资金瓶颈约束;有利于促进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加快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创新要素驱动,更好地为实施“两创”总战略服务。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是:到2012年末,努力推动300家企业进入改制上市工作;新增150家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大幅度提高企业上市融资能力,上市首发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在2007年基础上增加50%,历年累计融资额超过1500亿元。通过五年努力,上市公司数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上市公司运行质量不断提升,进一步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浙江板块”,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司,实现“证券大省”向“证券强省”转变。
  二、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拓宽企业上市融资渠道
  (一)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是推进企业上市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积极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精心培育的原则,选择一批质地优良、成长性好、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省有关部门要通过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形式,在各地上市后备企业和省属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作为省级重点培育对象,予以重点指导和培育。发展改革、环保、财政、税务、国资、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省级重点培育企业的上市工作,涉及审批核准事项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给予重点支持。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和证券监管部门以及证券中介机构的联系,强化合作培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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