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外办、南通工商局联合拟定的《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市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外办、南通工商局 2008年5月)
近一时期以来,受国际劳务市场结构调整、美元汇率下跌和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等诸多因素影响,外派劳务纠纷频繁发生,对此,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戒,从制度和管理等方面查找漏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外派劳务纠纷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市场管理,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市外派劳务管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决定对全市外派劳务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遵循"在发展中整顿、在整顿中发展、以整顿促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全面整治我市对外劳务市场,清查对外劳务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取缔非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外派劳务纠纷增长势头,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集中整治的时间和对象
集中整治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集中整治对象为:从事对外劳务业务(含境外就业)的各类企业,包括非法设立、经营对外劳务业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内容
(一)摸清我市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对在我市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调查了解不在我市注册但在我市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市外经营公司、中介机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