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海防林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海防林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2008〕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2007年度沿海防护林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沿海防护林,克服重重困难,层层抓好落实,超额完成了年度造林任务,沿海防护林建设成绩显著。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2007年沿海防林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昌江黎族自治县、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2007年度全省海防林建设先进市县”荣誉称号。对受表彰的市县,省政府从2008年沿海防护林建设资金中各增拨项目经费50万元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为我省的沿海防护林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共同营造全社会建设海防林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