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琼府〔2008〕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一、第五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
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省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省长助理,协助省长、副省长工作。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