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行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编制《海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和审核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推广水泥旋窑生产线余热发电、电厂工业废渣利用和农垦橡胶集中加工等循环经济模式,推进洋浦、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农垦总局、有关市县政府)。重点抓好乐东万钟养猪场、五指山畜牧养殖场、文昌昌林养猪场、临高福临养殖场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引导畜禽养殖业向种养结合的生态模式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十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新增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7万公顷,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达到26.7万公顷,建设集约化养猪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5处,推广生物处理秸秆沼气技术示范5000户,新增无公害瓜果菜基地面积6666公顷,使全省无公害瓜果菜基地面积达到18.7万公顷(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有关市县政府)。继续推进深水抗内浪网箱养殖和贝类底播养殖等高效生态型水产品养殖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市县政府)。
(十二)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组织编制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各市县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区域规划,确保旅游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按照“建设旅游强省,打造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要求,创建一批富有生态特色的精品度假休闲旅游区。开展“绿色饭店”评定工作,确保全省星级饭店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要求(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各市县政府)。
四、加强文明生态创建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十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文明生态创建活动,新建文明生态村1200个,创建小康环保示范村20个,创建巾帼文明示范村20个(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妇联)。
(十四)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和户用沼气推广工作。全省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3万人,新增卫生户厕2万户,新建“一池三改”农村沼气3.73万户(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十五)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集镇创建活动。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脏、乱、差”,切实解决城市交通、城镇规划、环境卫生、市场秩序和城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示范试点工程,在万宁龙滚、山根、和乐实施小城镇垃圾区域性统筹处理试点,实现三镇范围内生活垃圾100%集中处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万宁市政府)。建成海口大致坡镇、三亚田独镇、琼海万泉镇和万宁龙滚镇4个小城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