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材料。加大“禁实”工作力度,确保海口、三亚、儋州三个“禁实”城市年底完成“禁实”任务。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的征收工作,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
二、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五)着力抓好天然林、海防林、红树林、路边林等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完成海防林造林面积3100公顷,加强对全省66万公顷天然林的管护。开展对现有147万公顷退耕还林地的检查验收,确保退耕还林造林保存率达到95%,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成儋州市蚂蝗岭生态公益林划定工作,落实保护措施,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有关市县政府)。推进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对东线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两侧230公里隔离带、沿线22个立交和7个营业服务区进行绿化。对现有公路林中绿化断带进行补缺填漏,补植公路林333公顷。进一步改善海榆东线、中线、西线公路和博鳌、洋浦、东方、澄迈等主要出口路,以及海文高速公路连接线琼州大桥、博鳌出口路大乐桥、培兰桥等大型公路桥的生态景观(责任单位:省交通厅、有关市县政府)。
(六)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做好立碑定界工作,建立完善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体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排污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各市县政府)。
(七)继续实施生态治理恢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0公顷(责任单位: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推进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儋州、昌江、东方等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矿区复垦面积420公顷(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八)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减排任务(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
(九)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海口50个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三亚5个中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和三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开工建设洋浦、儋州、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澄迈、定安、白沙、临高10个垃圾处理及转运项目,争取开工建设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完成海口的江东,三亚的荔枝沟、海棠湾和红塘湾以及儋州、琼海、东方、文昌、昌江、临高、万宁、陵水、五指山、屯昌、乐东、保亭16个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海口长流、洋浦、白沙、琼中、定安、澄迈金江、澄迈老城7个污水处理项目,建成三亚红沙、鹿回头、新城污水处理厂及海口桂林洋管网配套4个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建成全省放射性废物库,开工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落实海口和三亚2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