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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省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督查室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省人事厅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办公室,承担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统筹部署安排,狠抓落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是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工作负总责。
  各级人事部门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承办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责任,建立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成立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名单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报送省人事厅。
  五、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
  在研究建立“三项制度”考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年度逐级检查考评机制。省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16个州(市)人民政府;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省垂直管理机关负责检查考评本系统州(市)级及以下机关。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两次百分制的加权评分。一是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二是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三)奖励和惩罚措施
  对实施“三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或者记功奖励;对实施“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凡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部门、直属机构和参照管理单位,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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