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全省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具体包括以下机关和单位: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政府系统所属参照管理单位。
上述实施范围中,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是重点,应加强联系和指导,重点推动和完善。省人民政府确定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机关,同时确定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州(市)。
各州(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机关作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单位,积极探索经验,推进全局工作。
三、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实施“三项制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加强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一)认真制订方案,抓紧工作启动
各级行政机关应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把“三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应包括: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措施保障等。
在制订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基础上,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启动实施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各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事厅备案,作为今后检查和考评的基本依据。
(二)积极开展培训,实行全员学习
各级人事部门要制订“三项制度”学习教育的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力争培训率达到100%;各级行政学院要把“三项制度”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进行专题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集中专门时间,组织全体公务员学习“三项制度”。要通过学习和培训,让行政机关公务员人人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
(三)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