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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第五条 学校性质: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是一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一个举办者不要求合理回报的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取得办学许可证,属于公益性事业机构和公共服务型社会组织。

第二章 学科门类、教育形式、办学规模

  第六条 学校以医学专科层次高等教育为主,开办高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5个专业。以后根据需要逐渐增加专业。

  第七条 学校的教育形式主要是:以全日制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学制三年,学生修业年限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同时,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医学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陕西省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发展医学专科教育为主,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为辅的办学思路来确定学校发展规模。

第三章 领导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一)学校董事会成员共5人,由校长1人、举办者3人、教职工代表1人共同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4名。董事会5人均热爱民办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其中3人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二)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三)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

  2.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

  3.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制度,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四)董事会依法享有和行使下列职权:聘任和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订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教职工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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