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暂住证满一年以上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二)男性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 周岁,
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且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两次以上满12 分违法记录;
(四)经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以及泉州市人文、地理、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常识考试合格而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
(五)本市户籍的退伍军人、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
六、出租汽车客运车辆
(一)车辆技术等级达三级车以上,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设有后行李厢的三厢轿车;
(三)设有原装空调、音响;
(四)安装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张贴运价标签,规范设置服务监督卡座,配备防劫装置、消防设备;
(五)车顶中央装有“出租”和“TAXI”字样、样式统一的标志灯,车身颜色为专用颜色,两侧前车门标明经营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
(六)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GPS 终端;
(七)车容整洁,车厢内部设施无破损,车座垫套齐全卫生,车身无凹陷、掉漆刮伤、锈蚀、破损,号牌齐全清晰;
(八)出租汽车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九)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配置的设施。
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一)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服务规范和安全行车、治安防范、投诉受理等制度,负责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及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卫生、文明的服务,不得敲诈和刁难乘客。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乘客,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急需抢救的人员应优先供车。
(三)出租汽车分等级标准收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及驾驶员必须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客运价格,按规定使用里程计价器,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