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独立颁发毕业证书,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在办学过程中自觉接受党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西安思源学院。
学院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四条 办学宗旨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培养目标
立足陕西,服务社会,为中西部地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人才。
第三章 办学规模、教育层次及形式
第六条 办学规模、教育层次及形式
学院根据国家和陕西省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发展全日制本科层次教育为主,专科层次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为辅。本科学制4~5年,专科学制2~3年,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院学生总规模控制在8500人左右,其中本科生为4500人。
第四章 学科门类设置
第七条 学院学科门类设置以工学学科为主,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管理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学院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社会需要,自主制定培养计划、选用或自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五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办学性质
学院为举办者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运用民营机制办学,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社会公益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不要求获取合理回报。学院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陕西省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学院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