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合理制定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加大现有水泥生产企业重组力度,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引导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2.在水网运输条件较好,粉煤灰、钢渣等废弃资源比较集中的地方,在淘汰现有规模小、耗能高的粉磨设备前提下,保留的水泥生产企业要提升改造现有水泥粉磨生产线。
(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
1.水泥生产企业必须达到《
清洁生产促进法》和《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在2008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每吨熟料能耗不超过110公斤标准煤,石灰石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工业废渣年利用量逐年提高。
3.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要进行回收利用,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且熟料发电量≥28KWh/t。
4.到2010年,水泥生产企业的综合能耗必须达到年均下降5%(以2005年为基准)的目标要求。
5.水泥生产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4915-2004)和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除尘设备的使用管理和噪音控制管理,粉尘排放控制在50mg/m3以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必须逐年削减。在污水排放与水循环控制方面,生产废水、生活用水实行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的闭路循环,循环水利用率超过90%。厂区内应确保15%的绿化率。
(三)工艺、装备与质量保证
1.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要具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基地,并有10年及以上长期供应合同(或协议),确保提供数量、质量稳定的原材料以满足企业生产的要求。
2.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中央控制室,以中央集中控制手段为核心,对水泥生产的原料均化、生料制备、熟料锻烧、熟料冷却、水泥粉磨及储存进行有效的集中控制。
3.水泥生产企业要具备原材料预均化,储存、混合、成品均化、储存等功能完善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储存成品水泥的储库必须配备能满足均化要求的均化设备,成品水泥在散装装车或包装以前必须经过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