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市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按照“调整结构、满足自给、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的指导方针,对我市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实施调整改造或关闭淘汰,根据《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到2010年9月,压缩水泥生产能力800万吨,全市水泥生产能力控制在1700万吨左右。
(一)调整改造类
1.目标:
(1)水泥粉磨站采用φ2.6m以上的球磨机;
(2)水泥粉磨站年产水泥达到60万吨以上;
(3)年产42.5等级及以上水泥占企业加工能力的60%以上;
(4)水泥散装率达到70%以上;
(5)提高高强度、高等级水泥和特种水泥的生产能力。
2.措施:
(1)对年产60万吨(以生产能力和2006年产量为准,特种水泥除外,下同)及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予以保留;
(2)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等五市保留的水泥生产企业不超过2家;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保留的水泥生产企业不超过1家;
(3)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按期换发《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
(二)关闭淘汰类
1.对象:
(1)φ2.2m以下的球磨机;
(2)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和城镇非工业规划区内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
(3)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机立窑等落后工艺装备。
2.措施:
①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环保、质监、工商、税务部门按关闭企业有关规定处置;
②不得换发《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
③对《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到期,且列为当地关闭淘汰的水泥生产企业,允许企业生产至《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日期,到期不予以换发。
对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转移和销售。对违反产业政策未经核准和换发生产许可证而自行建设、生产的水泥生产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关闭,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三、我市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要求
(一)布局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