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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8〕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苏政发〔2006〕15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水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水泥行业为苏州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另一方面,水泥行业固有的生产和结构性矛盾突出,水泥生产企业装备水平低,能耗高、产能过剩、布局不合理,迫切需要进行调整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水泥生产企业规模小。目前,我市共有水泥生产企业35家,其中水泥厂5家、粉磨站30家。但年产100万吨水泥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仅有4家,占总数的11.4%;而年产小于20万吨的达15家,占总数的42.9%。二是装备落后。全市水泥生产企业有水泥窑23台,其中机立窑15台,占总窑数的65%。全市水泥生产企业有球磨机118台,其中φ2.6m以下的87台,占总台数的73.7%。三是能耗偏高。目前,我市水泥生产企业日产2500吨窑外分解窑每吨熟料标准煤耗为114.8公斤,机立窑每吨熟料平均标准煤耗139.4公斤,而新型干法窑每吨熟料标准煤耗标准不超过110公斤,机立窑每吨熟料标准煤耗不超过130公斤。四是产能过剩。据调查,我市年水泥需求量为1000~1200万吨。到2006年底,我市水泥生产能力已超过2500万吨,但当年全市水泥生产量为1367万吨,运转率仅为54.7%。五是布局不合理。目前,除古城区外,五个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均有2家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布局较为分散;厂点分布不尽合理,有些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有些位于城镇建成区。因此,加快推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是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水泥行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结构调整工作,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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