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高对能源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市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执行最严格的能耗标准,落实好节能降耗减排任务。
准确计量、全面客观的能源统计数据是加强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贯彻国家和本市节能法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前提,是开展节能降耗任务分解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当前,本市能源统计监测工作仍待加强:能源统计力量相对薄弱;能源统计监测制度不完善,全市性的能源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能源统计信息需要整合,信息发布机制有待完善;许多用能单位对能源消费情况缺乏必要的、准确的计量和原始记录,能源统计数据质量需提高等。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逐步加以解决。
二、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
市统计局作为本市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按照建设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中心和区域发展及产业发展的监测评价中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全市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统筹管理。要研究制定能源流通供应部门数据报送制度,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能源流通供应统计制度,努力提高能源统计监测的工作质量。
要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统计监测体系,按照满足全市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要求,整合现有的能源统计资源,规范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建立全市统一、功能齐全、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
要以全市能源统计监测体系为基础,开展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监测,加强对全市能源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全市能源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三、明确工作职责,实现齐抓共管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把加强能源统计监测作为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基础,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要继续完善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健全生产和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统计制度,重点加强第一、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费统计。建立并逐步完善产品能耗、设备能耗等能源利用效率的统计制度。研究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全部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的统计指标体系。
(二)各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定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要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规范能源统计监测制度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自2008年起,按照要求报送能源统计数据,将能源统计监测情况及时纳入全市能源统计监测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北京市重要物资市场监测平台”和“北京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中心”的完善与运行;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测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并将监测情况纳入全市能源统计监测体系;负责全市主要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测工作。
市市政管委负责全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热力等能源品种供应情况的统计工作。按季度提供全市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供应数据,按年度提供热力供应及供热用燃料数据,并逐步实现按月提供上述资料。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完善全市成品油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