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推进教育制度改革。认真做好2008年新高考方案的实施,不断完善高中教育发展性评估制度,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特殊学校建设水平,加快已经批准和备案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100%的公办小学、初中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促进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市教育局牵头)
(十六)加大卫生体制改革力度。全面评估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成果,修订深化管办分离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市属医疗机构管办分离改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优质的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市场,扶持合资、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局、发改委牵头)
(十七)完善文化体制改革。建立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相关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引导资金投向。继续深化市直文艺院团的分类改革,建立健全评估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文艺院团自主管理和行业协会作用。(市文广新局牵头)
(十八)加大人才工作改革力度。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人才开发社会化进程意见,创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智力)引进及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由政府引导、国内外著名人才中介机构及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参与的人才开发新机制,以量化考核和目标管理为抓手,探索建立区域、产业人才开发宏观指导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市人事局牵头)
六、以改善社会民生为根本,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十九)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各类社会群体“应保尽保”。改革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全面实施《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建立完善社会保障长效运行机制、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社会保障责任分担机制,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基本养老金和农村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的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企业职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步伐,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开展实施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范围的试点工作。继续指导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市劳动和社保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