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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监控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监控的通知
(信政办〔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以伤亡大、损失大为主要特征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连连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虽然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先进的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由于监管不力,维保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报警和有效控制是加重火灾事故后果的一个主要方面。为切实提高我市整体消防功能,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自动报警管理能力,杜绝延期报警而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实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并集中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网用户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凡在市、县(区)辖区内已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单位,应与消防监控中心联网纳入远程监控范围。

  二、联网时间和方式

  目前我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凡应联网的有关单位2008年6月30日前必须与市消防监控中心联网,纳入远程监控系统。(联系电话:6619119、6613819)

  1、应该纳入远程监控的联网单位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凡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标准的可直接联网;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整改维修达到标准后入网;应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安装的,应及时安装并与市消防监控中心联网。

  2、凡属联网范围的有关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时,其防火安全设计必须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的要求。

  三、联网实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工作由市消防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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