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整合测绘基准资源,实现本市地方坐标系统和国家地心坐标系统的有效衔接。完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以及相应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高精度、三维、动态测绘基准体系。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基础航空摄影工作,充分利用基础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手段,不断缩短遥感资料覆盖周期。实现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必要覆盖,缩短更新周期。到2010年,1∶500地形图覆盖中心城、重点新城和新城区域,四环路范围内更新周期为半年;1∶2000地形图覆盖平原地区,更新周期为1年;1∶10000地形图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平原地区更新周期为1年,山区为4年。根据基础地理信息类型,建立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机制,对重要区域实施按需更新,满足其对不同比例地形图的需求。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加强空间和自然资源数据库基础建设,建立并完善本市控制测量数据库、1∶500至1∶10000数字线划图数据库(DLG)、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DEM)、1∶2000至1∶10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库(DOM)、1∶500至1∶10000数字栅格地图数据库(DRG)和各专项数据库。建设“数字北京”地理空间框架,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有效整合,逐步推进数据交换和共享。针对部门、行业特色和社会需求,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要。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加快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市国土资源、建设、市政、交通、水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相关信息。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
(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
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推出种类丰富、具有权威性的测绘公共产品。建设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发布、更新政务版电子地形图和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开展三维模型构建技术在测绘服务领域的应用,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重大活动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支持和引导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电子商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个人移动定位等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