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信阳市公安局等14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给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8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信阳市公安局等14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给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8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信政[2008]50号 二○○八年四月十日)


  今年元月份,我市遭受了50年未遇的特大冰雪灾害天气,给我市道路通行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在突如其来的冰雪灾害性天气面前,全市各级各部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铲冰除雪,合力抢险,特别是公安、交通、电业、民政、气象、行政执法、公用事业、盐业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以赴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保安全,保生产,为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重大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市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公司、民政局、气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盐业局、公路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火车站、市自来水公司等14个单位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浉河区公路管理局、浉河区公路管理局107国道柳林道班、浉河区公路管理局107国道双井道班、平桥区公路管理局312国道白高庙道班、光山县公路管理局312国道寨河道班、信阳供电公司线路工区等8个单位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