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打击在我市非法聚集的“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打击“三类人”:一是抓好对为传销组织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的打击处理,铲除传销违法犯罪在我市滋生蔓延的土壤;二是抓好对组织传销授课人员和传销授课人员的处理。组织授课人员和授课人员大多是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要细致摸排掌握组织授课人员和授课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特征,实施精确打击;三是动用各种侦查手段,抓好对传销头目的打击处理。
(三)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策划者、组织者,服务器的控制者、操纵者。
(四)严厉打击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保证查处传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行动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25日-5月9日)
各(县、市)区、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发动群众,大造舆论声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攻势,对传销活动造成高压态势,让全市人民群众了解政府打击传销活动的决心和信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勇于同传销活动做斗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5月10日-5月20日)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开展调查摸排工作,对分布在我市各个区域的传销窝点要全面掌握其规模、人数、名称、聚会点和活动方式并登记造册,将调查摸排的情况汇总后,于5月20日上午8时前上报市打传办(市整规办),为集中打击清理行动打好基础。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被骗人员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工商管理部门调查摸排的同时,要同期开展全面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了解掌握本辖区的房屋出租情况,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房主,要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同时勒令其收回房屋,不给传销人员以藏身落脚之地,这项工作要做到发现一处、解决一处。我市火车站,东、西客车站辖区的公安机关,要密切注视客流情况,对成群结队进入我市的旅客(以南方年轻人为主)要进行盘查,发现从周边地市进入我市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要及时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就地遣返,从源头上堵住涌入我市的传销组织和人员。
(三)集中打击清理阶段(2008年5月21日-6月15日)
工商、公安两个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和要求,不断地做好调查摸排和整顿出租房屋等工作,为集中打击清理做好准备。工商部门负责对所有传销人员的基本情况逐人进行拍照和登记造册。公安经侦部门对构成犯罪的,迅速立案侦查,尚不构成犯罪的,移交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要会同法制部门及时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从严处置违法犯罪分子;刑侦部门负责采集指纹,进行网上比对,从中发现一批犯罪嫌疑人,对清查出的疑似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进行留滞审查;网监部门积极搜索发现传销网站,收集犯罪线索,删除传销等有害信息,发现并上报境外非法网站。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规范互联网服务管理秩序,清理整顿互联网服务单位,依法关闭取缔传销网站。进行网上侦查,协同经侦部门查处案件,建立健全传销违法犯罪信息巡查防范管理制度;治安、巡特警部门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对于一般传销参与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集中劝返原籍,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因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