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净化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5日至6月25日,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严惩传销头目和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彻底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挽救失足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以《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禁止传销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安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打击各类传销活动,建立防控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全力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治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光亮、市整规办常务副主任韩天喜、市工商局副局长白保国、市公安局副局长宗万太、刘好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天喜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具体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协调、进度掌握、解决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
集中时间和力量,统一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时侦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传销犯罪案件,彻底捣毁传销窝点,强行劝返在我市滞留的传销人员回到原籍,严惩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整顿规范我市出租房屋秩序、铲除传销在我市滋生漫延的土壤,净化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