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负责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执法监督;实施卫生防疫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做好旅游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质监局:负责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点)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检测工作。
财政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 ,及时按规定程序拨付应急救援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文物局:负责旅游景区(文物景点)文物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工作。
林业局:负责森林火险、火灾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旅游点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森林公园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控制、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负责水利旅游点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水利旅游点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控制、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信息。
安监局:牵头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外侨办: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侨工作。
台名: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出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
铁路部门:负责对乘坐列车的旅游团队游客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本县(市)、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县(市)、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救援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演练和应急救援网络建设;督促所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旅游企业制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技术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措施等;应急事件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处理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教训。旅游机构不健全的县(市)、区政府应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并组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和机构,落实本辖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需要,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3 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3.1 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