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指挥:何光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志霞市旅游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成员:旅游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气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文物局、林业局、水利局、广电局、外侨办、市政府新闻办、铁路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联络人。
2.2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和协调涉及全市或跨县(市)、区发生的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2)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
(3)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突发旅游行业公共事件进行应对。
(4)通过有关渠道适时向旅游企事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
(5)对各类信息进行汇兑分析,及时向省应急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及事件进展情况,向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救援情况。
(6)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建议市政府予以责任追究。
(7)处理其他应急事项。
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收集、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决策。
(2)组织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供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
(3)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组织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起草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依法对本辖区内相关旅游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导;。
(5)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旅游局: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演练和应急救援网络建设;指导、督查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制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技术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措施等。
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旅游突发安全事件相关的公共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做好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现场控制、调查侦破和事件技术鉴定。
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企业参与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旅游车辆和旅游景区(点)水上游乐船艇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并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