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
  (5)我市旅行社组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同级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4)分级负责,责任到位。实行市、县(市、区)、企业三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应急工作权限、组织机构与职责。
  1.4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Ⅳ)四级。
  (1)特别重大(I级)是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2)重大(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一次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3)较大(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4)一般(Ⅳ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l至4人死亡,危及1至4人生命安全,或一次造成l至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王治通市政府副市长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