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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一)建立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垃圾收集处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支出范围,保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和运行管理机制。村庄每500人配备1个保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乡镇配备垃圾中转运输车辆,采取“户前三包”、村规民约和专业保洁相结合办法,建立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做好对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及村容村貌的日常检查、督查、考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督查、考评机制。
  各县(市)、区应认真结合各自县情、乡情和村情,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保洁模式,例如:企业出资式、党员干部义务出工式、家家户户参与式以及鼓励农村低保人员参与式等。
  (二)落实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机制。各乡村应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场所或自然村开辟固定的垃圾堆放场地,保证每500米范围内至少有一座垃圾收集站(池),各村保洁人员负责本村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保障垃圾收集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农户负责自家庭院及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送到村垃圾收集站(池)或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提倡分类收集,农户应将秸秆、动物粪便等可利用有机物,通过堆肥或沼气处理后返田。
  乡(镇)及较大的村庄按照新乡市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应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村庄垃圾站(池)建设宜采用砖砌内外贴瓷砖封闭或半封闭式。
  (三)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及公厕建设。
  1.以规划为龙头,科学制定工作目标。根据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确定的年度目标,各县(市)、区要按照村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抓紧制定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根据村庄区位、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布局和规模,注重长远,考虑当前,一次设计,分步实施。
  2.结合实际,切实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应优先选择在镇区人口在3万人左右、经济实力较强的大镇强镇进行建设,宜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方式,按库容30万立方米、使用期10年进行设计,投入使用后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CJJ/T107-2005)三级以上。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庄,应采用简易堆填处理方式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山区丘陵地区可利用非行洪自然沟壑、平原地区可利用废弃坑塘进行建设,可按库容5万立方米,使用期10年以上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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