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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及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及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政办[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段时间来,各县(市)、区城中村及农村住宅违法私搭乱建现象迅速蔓延,严重干扰了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为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及农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我市城镇化进程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建设宣传
  城乡规划法已经颁布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制作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规划管理和依法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坚决避免无序建房和重复投资建设。
  二、加强规划执法管理
  (一)强力推进城中村专项治理。各区要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坚决制止城中村违法私搭乱建蔓延势头。市政府已明确了各区为治理城中村私搭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的政府一把手要对当前城中村私搭乱建工作负总责,绝不允许不按规划搞建设,对对未经规划批准建设的,各区要在市规划、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下,限期治理,2008年5月10日前拆除到位。
  (二)切实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坚决制止各种农村住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县(市)、区的政府一把手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未经批准和未按规划进行建房的,接本通知后立即予以停建。各县(市)、区要抓紧对农村住宅建设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特别要对重点区域内农村住宅建设实施重点监控,严格规划执法,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各县(市)、区要抓紧编制建设规划,完善审批程序。
  各县(市)、区要按照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要求,抓紧编制村庄住宅建设规划。今后,农村新建住宅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严格把关,严格规划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城中村和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接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迅速制止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市政府5月中旬将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将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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