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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城乡规划管理暨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

(1)修编审查认定

修编工作通过法定规划审查机关认定

0.5

  

请填写审查机关名称、审查通过时间

 

(2)修编单位资格

修编单位资格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0.5

  

请填写修编单位名称

 

(3)修编前期工作

前期进行了专题研究

0.5

  

请填写专题研究的名称

 

(4)规划内容

划定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0.5

    

划定了“蓝线”、“绿线”、“紫线”、“黄线”

0.5

    

明确涉及城市发展长期的强制性内容

0.5

    

(5)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0.5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按时完成并通过审批

 

3、建制镇总体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规划覆盖率

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0.5

  

覆盖率指编制规划的建制镇占行政辖区内建制镇的比例

 

4、乡村规划

(1)规划成果合法性

正在实施规划已通过法定机构批准

1

  

填写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时间

 
 

(2)规划覆盖率

 

乡总体规划覆盖率≥80%;村庄总体规划覆盖率≥60%

 

0.5

  

覆盖率指编制规划的村庄和集镇占行政辖区内村庄和集镇的比例,含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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